一、投保工程保险的人有哪些选择
投保工程保险的人的选择有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即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技工程等工程部分的保险。工程类保险也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1.意外险:在建筑工地上,意外是最大的风险;
2.建筑工程一切险: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十分广泛,负责人购买此保险,如果工地出现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3.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安装很多固定设施,比如水电煤气等,在安装过程中,投保后出现问题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4.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就可以赔偿因为技术人员的疏漏造成损失。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哪些
1.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2.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3.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三、工程保险期限怎么确定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n(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n(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n(三)保险标的;\n(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n(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n(六)保险金额;\n(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n(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n(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n(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n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n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n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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