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两种,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第一种只要符合各罪法定的立案标准即可立案追诉,比如盗窃罪,数额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第二种需要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立案追诉,如果该罪的最低刑不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犯罪也不可以追诉。
涉外刑事案件的公安管辖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是: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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