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等相关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20元。
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补贴标准
筹资标准提高了,意味着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水涨船高。据悉,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约110万人。明年1月起,南京还将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一年提高至840元/人一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一年,个人缴费400元/人一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一年提高至840元/人一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一年,个人缴费480元/人一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一年提高至480元/人一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一年,个人缴费120元/人一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一年提高至460元/人一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一年,个人缴费100元/人一年。
据悉,本次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调整,有一项大变化,就是将大学生缴费方式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新入学大学生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8月31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将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南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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