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亲戚要离婚,两人结婚多年感情很淡了,后来他老婆私下去查了他的身份证开房记录,发现他每个月有多次开房记录。
现在他们准备离婚,但是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如果诉讼离婚,我亲戚得到财产多的可能性大吗?诉讼离婚的话,到时候他老婆私下找人查的开房记录等信息能作为证据吗?不是说个人不能去查开房记录吗?查到应该也不能算数吧。
【律师解答】
1、首先,对于财产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202
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实践中,以平均分配为原则。所以你亲戚是可以拿到财产的。
2、当然,如果他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情况,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十七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其次,对于你亲戚可能有婚外情的行为是不是要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是给予无过错方离婚时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可以请求赔偿: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的同居指长期稳定的同居,从本案的咨询者简单描述来看,初步判断本案中开房记录还没有达到证明长期稳定同居的证明效力,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看真实证据来判断。
再次,开房记录的证据效力,最基本得有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你亲戚的老婆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另外,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查开房记录,那么不光证据来源不合法。因为只有公安内部有权限的人才能拿到开房记录,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举,公安涉及人员将被追责。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如把开房记录上网公开等),属于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其侵权。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她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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