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下载丈夫近2个月的QQ聊天记录作为其出轨的证据而要求离婚,但因为无法证实网络聊天者的真实身份而被法院驳回。
2004年,万先生与梅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在京城某建材超市做洁具销售工作,今年3月以来,梅女士发现丈夫在家上网时突然变得鬼鬼祟祟,于是,梅女士找到专业人员破解了丈夫的QQ密码,打开了丈夫与其中某位女网友的聊天记录,竟然看到极其暧昧的聊天内容,从该内容上可以看出丈夫与该女网友是2个月前认识的,其间曾多次幽会偷情。梅女士十分愤怒,随即将聊天记录全部打印出来作为证据并以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严重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要求与万先生离婚且独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本离婚律师作为万先生的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证据提出两条抗辩理由,
1、QQ聊天公民之间的私聊,该聊天内容显然属于公民隐私。虽然梅女士与万先生是夫妻关系,但万先生的个人隐私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假使该聊天内容是万先生所为,但梅女士采用私自破解他人QQ密码的方法,下载取得他人的聊天记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该证据因取得方式违法而无效;
2、QQ注册采用的是非实名方式,因此其使用者在网上的身份信息大多是虚假的,我方从未承认该QQ号为万先生所有,万先生也从未在网络上说过那些暧昧的话语,而梅女士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该QQ号是万先生的,因此,本案中梅女士提交的聊天记录根本无法证明万先生有出轨行为。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驳回梅女士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以聊天记录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证明梅女士的诉讼主张为由,驳回了梅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后,在本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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