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拐卖妇女罪在以下情形下应立案: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刑法中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1、刑法中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规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三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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