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氏起诉其三子张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张某说,他们同胞兄弟三人,还有两个姐姐。当年因为妻子生了女孩,分家时就将最旧的老房分给他们。而且,母亲照看了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的孩子,偏偏没有照顾自家的孩子,如今她老了,也别找我们照顾。
最终经过调解,张某同意分担母亲的养老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法官点评
我国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不存在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依法应承担赡养义务,不能因为其他矛盾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全文3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