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年轻人的负担,现在老人帮子女带娃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是亲情使然,另一方面也是帮子女节省一笔不低的保姆费用,特别是对于双职工家庭,有老人帮衬着实能省心不少。那么,父母放弃自己的再就业机会“隔代带孙”,我们该不该给“带娃费”?有法院判了,南京有对夫妻离婚,被判赔偿帮忙带孩子的外婆16万带娃辛苦费。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的前提条件是:孙子女未成年,其父母已死亡或者没有经济能力,且需要祖父母有经济能力,在一般情况下,祖父母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由老人实际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老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相应的抚养费。
通常情况下,法律上认为外婆和外孙属于近亲属,照顾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都属于自愿、无偿的情谊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帮忙带娃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可以向女儿女婿索要带娃辛苦费。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或共同抚养照顾孙辈在我国较为普遍,在经济较宽裕的情况下对子女进行帮扶开支部分家用亦符合情理,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美满和谐。长辈帮忙带娃是基于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却不该是理所应当的事。为人父母应当传承这份无私奉献的善良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勿让老人出钱出力又寒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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