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女婿一脉的亲属,并未列入正式的子女身份行列,故而并不负有法定的赡养岳父岳母之责任。这是源于女婿以个人个体独立存在,同样具有他自身的父母需为之赡养。从法律层面来看,女婿与其岳父岳母之间不可言喻的直接亲属关系荡然无存。无论夫妇双方是否已达成婚姻共识,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与父母之间均存在着生物学上的血亲联系。
然而,在现实生活之中,尚有一种被称为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这类现象主要表现为家庭收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全文2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