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2、规格型号
3、数量(台)
4、随机人员(人数)
5、机手补助
6、租赁金额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元/月,次月元/月,第三月元/月,第四月元/月,第五月元/月,第六月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到期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租赁合同,但是协商的续租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并且如果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变为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合同一般需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以及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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