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比例如下:
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一般是合同约定的10%;但同时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的30日内就要支付预付款的50%。
一、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如下: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2、在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二、工程预付款的作用如下:
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3、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总之,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一般是合同约定的10%;但同时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的30日内就要支付预付款的50%。
一、工程预付款规定最新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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