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3-26 08:42:32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共有权情况。明确所有权是房屋交易的前提,应当严格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有权人;有共有权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二、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应当先解除抵押,再进行交易。

三、房屋有无出租,一般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购买成功的,承租人仍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

四、区别“订金”与“定金”前者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在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原数返回。而定金,则受定金罚则的制约,因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因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退还。

五、明确付款及交付房屋的时间。

六、明确在合同里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

七、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房子定金能退吗

房子的定金可以退还,但是退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应当返还且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也应返还定金。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对合同的订立有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支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要损失约定的定金。而订金是指预先支付的一部分的合同款项。如果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那么订金就是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不履行合同,无论是谁的原因订金都是可以退的。二者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定金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订金合同不成立而主合同也就不成立。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就会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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