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特别是税费承担问题,因大多数买卖双方均不知应负担什幺费用,约定不明时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2)明确房款交付方式及时间。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协议得不到履行。
(3)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间。以督促双方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
(4)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避免出现纠纷时,因违约金数额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执行。
(5)尽量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即为了避税而签订高低两个价格的买卖合同,将低价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门过户,实际执行高价格的合同。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进行诉讼,可能会被判决按过户合同处理。有时双方签过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重新签一份格式合同,如重签的格式合同与先前的实际合同不符时,应在实际合同中注明“如过户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等字样。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多久生效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般情况是自协议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