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施工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审查,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如何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当工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停止施工质量问题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和下道工序,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次,质量问题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问题调查,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主体的依据。下一步,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无隐患、满足建筑物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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