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有效期是多久
时间:2023-08-06 21:13:44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又称工伤害、职业伤害、职业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工人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时受到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各种障碍状况大致分为(1)器官损伤(2)功能障碍(3)职业病损伤的工作认定时效由使用者申请的事件发生30天,如果公司不履行义务,个人申请的事件发生1年以内。工作等级鉴定时间《工作保险条例》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设立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作出劳动力鉴定结论,劳动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公司和个人。工作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诉讼时效就过去了。过了诉讼时效,要求赔偿的话,就没有了。

一般的工伤鉴定医疗期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

(1)无明确期限,即只是笼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前,没有具体的提前期限的规定;

(2)以天数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

(3)以工作日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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