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税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2023-03-06 14:30:18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契税办理有期限,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缴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一、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第二套房购房契税怎么退

退税法2021年新规下,契税法第12条规定:在未依法进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发生效力、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缴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办理。

三、偷花税怎么申报补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4、征收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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