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征收新政策是以合同为准
契税新政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特别指出,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购买二套房不享受相应的契税,出售住房也不享受相应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契税缴税时间限制
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按合同签订日期限期办理,但是契税政策按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时的标准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而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应该是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也就是说,只要在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缴纳契税,不会有滞纳金产生,最多也是做未按期及时申报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属于登记类产权,必须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所以,契税政策执行标准,必须以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为分界线。因此,对已办理房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还是适用原政策;虽已纳税,还没有去办过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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