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中心城区户口迁移程序是怎样的
武汉中心城区户口迁移程序是先去迁入地区取得迁入证明,再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最后拿着迁出证明去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武汉中心城区迁移程序是这样的: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武汉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
2、迁移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迁往父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本人及16周岁家庭成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7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