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
时间:2023-04-10 17:13:12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可以有双重的劳动关系,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孕妇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

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视情况而定:

1.孕妇有因以下原因被辞退,单位不予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孕妇没有过错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孕妇个人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二、关于违约离职

员工离职一般不属于违约行为,无需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照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都可获得补偿,如果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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