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如下: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同户人员户口迁入。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准予产权共有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共立一户。公民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立户登记。原住户户口,经告知或公示后,可以迁移至当地社区集体户。
二、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芜湖市区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受理点办理;
2、受理:确认材料提供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公安户政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内);
4、办结:审核通过后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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