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的房产出现烂尾问题时,如若实施私人停止支付贷款的行为,将会面临以下诸多法律层面的不良后果:
(1)、房屋以极低价格被拍卖:倘若仍有未偿还的贷款存在,鉴于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抵押贷款协议,房屋所有权在短时间内仍然归属于银行。倘若购房者在房屋断供后未能及时补足房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能采取收回房屋的举措。而在收回房屋之后,银行往往会选择以较低的价格进行公开拍卖,以此来回收资金。这意味着,断供者的房屋很有可能会被银行直接拍卖。
(2)、长期承受银行追索本金和利息的压力:即使房屋被成功拍卖,但若所得款项仍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银行仍有权继续向购房者追偿债务。除非购房者在未来的生活中再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索,否则银行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已经支付的房款可能血本无归: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支付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费等多项费用。
然而,一旦发生断供现象,这些已经支付的款项大部分都将无法挽回。
(4)、已经偿还的房贷无法收回:对于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人来说,在购房完成后,他们需要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还款。一旦房价下跌,购房者选择断供,那么他们之前所偿还的房贷将全部损失。
(5)、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购房者主动断供将会导致其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进而对其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未来在申请贷款或寻找工作方面都会受到不小的限制。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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