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在房屋烂尾之后选择停止偿还贷款时,其行为无疑构成了债务违约。通常情况下,银行会主动出击,向业主发起房贷催缴工作。
然而,若经过三次正式通知后,业主仍未有任何还款动作,那么银行便极有可能将业主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房贷偿还义务。
同时,银行也会将业主的违约行为上报至征信中心,从而对其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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