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可撤销的情形: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一、合同中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合同要约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主要有哪些区别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表现为:
1、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生效时发生的,而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发生的;
2、要约一被撤销后要约就会失效,撤回要约失效的时间点是在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
三、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该承诺无效,为新要约。
全文5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