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
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种“告知后同意”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情报。
2.患者的病情状况。
3.诊疗护理方案情况。
4.告知替代方案,是指一旦预定的诊疗方案无法采取或者失败,而应当采取的补救方案或候选方案;
5.转医或转诊提示情况。
二、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遵循的原则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遵循如实、诚信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三、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有: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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