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者的责任类型有哪些
用人者的责任类型有如下几种:
1.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因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提供个人劳务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用人者责任的特征
用人者责任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一种替代责任。在此,这种责任之所以被称为替代责任是指用人者对被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被使用人在职务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该项责任即由用人者承担,并不考虑用人者的过错。
3.用人者责任以用人者与直接侵权人存在特定关系为前提,即用人者与被使用人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用人者对侵权人的活动存在指示、控制、监督、管理等关系。
4.用人者责任是用人者对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时的致害行为承担的责任,要求侵权处于特定的状态,即在执行职务、从属雇佣活动过程之中。
三、用人者责任的本质是什么
用人者责任的本质是替代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的却是用人单位,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相分离。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因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即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责任构成要件,则应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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