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收到要约的特定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发出要约的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发出。
一、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什么不同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不同是:
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不同,发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接到承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接收到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三、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有什么情况
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区别如下:
一、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3、承诺变更要约内容,被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无效。
二、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延迟;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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