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该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 法 对 建 国 前 夕 《 共 同 纲 领 》 的 修 改
1949年9月,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建国前夕的重要文件。然而,在会议之后,该共同纲领在内容上发生了多次修改。这些修改包括将"人民民主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等。这些修改对于建国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将"人民民主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明了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其次,对于其他内容的修改,如国家性质、国旗、国歌、国都的定位等,都体现了人民对于新中国未来的期望和法律保障。这些修改为新中国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使宪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总之,宪法对建国前夕《共同纲领》的修改,体现了人民对于新中国未来的期望和法律保障。这些修改为新中国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使宪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1949年9月,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建国前夕的重要文件。然而,在会议之后,该共同纲领在内容上发生了多次修改。这些修改包括将"人民民主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等。这些修改对于建国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全文9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