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腱断裂可构成10级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期间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4)患有职业病(5)因工作受伤或在外出途中因事故失踪(6)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死于意外疾病或在48小时内死于救援无效
(2)在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救援和救灾活动中受伤
(III)在军队服役并因战争或值班受伤致残的员工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且员工有前款第(1)项和第(2)项情形的,在到达雇主后再次发生旧伤
,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津贴外,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但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不得被视为工伤或被视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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