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只有宅基地证明而没有经过审批手续,是无法建造房屋的。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所涉及的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如果仅有宅基地证而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不能盖房。
如果只有宅基地证明,则无法建造房屋,还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所涉及的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仅有宅基地证,但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是不能盖房的。
宅 基 地 证 盖 房 需 审 批 吗 ?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条例》,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用途和建设规划等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在办理宅基地证时,农民需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获得宅基地证。这是宅基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和交易,确保农村村民的住房权益。
然而,根据《宅基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农民利用承包土地、自留地、自留山进行建设,且不违反规划、不占用耕地的,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耕地的,可以免予审批,但应将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因此,宅基地证盖房需要经过审批,但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可以免予审批。为了保证农村村民的住房权益,各地政府也加大了宅基地管理力度,对未经审批或者超标准占用的宅基地进行查处。
宅基地证是农民建造房屋的重要依据,但仅有宅基地证是不够的,还需经过审批手续。农民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获得宅基地证。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可以免予审批。各地政府也加大了宅基地管理力度,对未经审批或者超标准占用的宅基地进行查处,确保农村村民的住房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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