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用于建造房屋,但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建房规划。申请人需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建宅基地之前申请审批。同时,应确保建设的新房在审批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的分户条件。老宅基地若被判属于危房,则可以建新房。
农村宅基地可用于建造房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农户或个人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占有的土地,在农村地区建造住宅时,需要先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无论是翻新旧住宅或建造新的房屋,都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建房规划。须注意以下建房条件:
1、在建宅基地之前一定要申请审批,而且一定要确保建设的新房在审批范围内;
2、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分户条件,合理合法批到宅基地的人家可以建新房;
3、老宅基地被判属于危房,可以建新房。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民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需要使用农村宅基地;二是农民利用其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建造住宅,同样需要使用农村宅基地;三是农民利用其流转土地建造住宅,也需要使用农村宅基地;四是农民利用其房屋建造住宅,同样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五是农民利用其林木建造住宅,同样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六是农民利用其牲畜建造住宅,同样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七是农民利用其厂房建造住宅,同样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农村宅基地是农户或个人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占有的土地,在农村地区建造住宅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建房规划,并满足“一户一宅”的分户条件。农民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利用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建造住宅、利用流转土地建造住宅、利用房屋建造住宅、利用林木建造住宅、利用牲畜建造住宅、利用厂房建造住宅等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建造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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