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投标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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