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合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8 16:05:00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2、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3、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一、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当然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是有区别的。物权变动的发生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权人(贷款人)也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林术所有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时,抵押杈自登记时设立。

二、不动产设立抵押权要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需要登记。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釆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三、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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