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避免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纠纷,签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19 09:41:24 2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是哪些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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