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迁入高技能人才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高技能人才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受委托单位□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受理单位
□市级□区级■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区级□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4]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佛山市内签发的父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暂住地址登记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迁入集体户的,提供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及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11]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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