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获得房地产证书的安置房禁止私自出售或转让。
因此,即便这类房屋公开上市进行销售,其所达成的所有交易均无法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在正常情况下,安置房需要被购买者居住满五年以上,且须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书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合法销售与转让。
若未能取得房产证书,则意味着被安置居民并未真正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或尚未实现对房屋所有权的完全掌握,缺少充分的所有权就无法自主决定和处置名下的房产,从而导致此类房屋停止流转、禁止买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