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建议:业主是否有说话的机会?
时间:2023-07-02 17:00:50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提出建议。房屋所有人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相关事项提出建议。业主是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消费者,是物业服务的直接体验者,对物业服务有最直接的感受。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合理,都是业主反馈给物业公司的。因此,业主有权就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起诉业主吗

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起诉业主。起诉处理物业纠纷的条件是,原告跟物业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有物业纠纷的事实和理由等。没有签合同,但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应尽义务的,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成立。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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