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律法规章制度规范,对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和利用宅基地兴建的农村自用住宅以及在符合条件下利用其它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构建而成的建筑物,均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的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即房产证。
为确保申请过程符合法定程序,申请者应首先由所在村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详细陈述具体情況,并经村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随后,将该文书递交至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并加盖公章。
经过这两个步骤之后,申请人便可持该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表格(填报必要的信息资料),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申办流程。
最后,凭借已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方可依法向房管部门提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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