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有以下情形: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要退还吗
租客在租期内提前退房,房东应该退还押金,因为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但是如果租客因为违反了租赁合同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房东的实际损失。
三、提前终止合同算违约吗
提前终止合同是否算合同违约,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2.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则算是合同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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