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北京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为当地民政部门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木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
5、北京民政部门确认申请人在北京没有住房。
北京廉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薄;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6、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7、房屋已拆迁的,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8、北京廉租房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北京廉租房申请对象
1、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一年)。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
2、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哪些情形下北京廉租房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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