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劳动监察大队只受理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争议案件,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到了退休年龄档案年龄没到怎么办?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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