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可以采取资产先转移或股权先转移两种方式。所谓资产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所谓股权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也可以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两个公司吸收合并方式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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