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兼并,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的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被兼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发起兼并的存续企业则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吸收合并可以采取资产先转移或股权先转移两种方式。所谓资产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所谓股权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也可以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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