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方法
时间:2023-10-03 07:50:04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内资企业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由母公司来决定,具体规定可以由地方工商局制定。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如果两个公司都是内资企业,那么在这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由母公司来决定。当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母 子 公 司 如 何 划 分 ?

问题:母子公司可以分立吗?

分析和解答: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母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分立,而是属于开设新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子公司不可以分立。

答案:不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母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分立,而是属于开设新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子公司不可以分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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