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诉讼中被吸收合并了税务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税务事项的处理,具体如下
1.被吸收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
2.被吸收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未发生的税务事项,由存续企业继承;
3.资产计价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并相应计提折旧的,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三、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如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如果主债务转移影响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亦得要求债务承受人提供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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