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也可以在起诉前进行申请,只要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为了保证日后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权利当事人在起诉前和起诉后都能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接受权利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权利当事人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此外,若法院裁定接受了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就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人应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财产保全的流程
民事财产保全的流程为: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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