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意外的认定和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相同的。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交通意外通常是指,在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车速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方法一般是通过路口的监控来进行测算或者是根据地上的刹车痕迹进行计算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的行车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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