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司法范围内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3-06-04 07:22:02 1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在公司法范围内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保证其知情权;

2.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保证其退股权,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4.特殊情况下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权益内涵都有哪些内容

股东权益内涵的内容是: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三、股东权益增长率怎么算

股东权益增长率是指企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保留的数额对股东权益总额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股东权益增长率=(税后利润—股利发放数)/平均股东权益×100%

股东权益增长率系由于企业保留所获得一部分税后利润的结果,显示一个企业不靠外界融资(仅由保留的税后利润增加资金)而成长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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