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赋予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以及允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此外,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权利。
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赋予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以及允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此外,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 律 如 何 赋 予 股 东 查 阅 公 司 文 件 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或者质问。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不提供查阅的理由。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不得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磨擦答复,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答复。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公司赋予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或质问。然而,公司也有权拒绝提供查阅,特别是当股东的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说明不提供查阅的理由。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力措施包括:赋予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允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以及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问。然而,公司也有权拒绝提供查阅,特别是当股东的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说明不提供查阅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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