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一:租房户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达9000元/年
■新政二:明年起异地缴纳的公积金,可用于本市购房
■新政三:经适房公积金贷款享特权,可贷额度不受余额限制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将广泛覆盖无房一族。近日出台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显示,只要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的,就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一年可办理一次,目前每人最高可提取9000元/年。
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必须先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及网点,并授权中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核查通过的,在约定时间和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结婚证、银行借记卡就可以办理,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首次租房提取额度放宽至两年的额度,即一人最多可提取今明两年的租金共18000元。在提取额度方面,在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留存百元以下金额的前提下应付尽付。该细则自本月22日起实施。
公积金沉睡在异地账户里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如今可用来回乡置业。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出台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需求。今后,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均需提供该证明。该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将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异地贷款记录将一并统计,如在异地有过1次贷款,则在我市算作二次申请。
反之,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相关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需购房地也开通异地贷款业务。
通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是余额的10倍,但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含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新政明确其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
针对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公积金出台了有力的支持政策,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含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购房者可享特权。《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显示,对于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可贷额度为总房价扣除最低首付款及货币补贴后的金额。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最高可享受一人3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的额度。新政自发布日起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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