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新政,从2015年4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出两项调整:对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达到了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值。
据了解,在此新政出台之前,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并且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要在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
新政策对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了门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4月1日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可以少一些,根据不同的房型和房龄情况首付比例不同,且贷款利率不用上浮。这可以为职工带来不少实惠。另外,从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是我市史上最高的。
据悉,目前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年利率,5年以下(含)为3.5%,5年以上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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